退換貨須知
- 全館商品均享有到貨後7天鑑賞期(Bontrager享30天),商品本體均不得剪標、洗滌、使用,及破壞包裝,若有上述情況發生均不得退換貨。
- 退換貨時請妥善包裝,若因包裝未妥造成產品受損,均無法退換貨。
- 貼身物品(襪子、內衣、車褲等)均不享有退換貨政策,購買前請注意。
- 退貨時請完整將商品退回(商品本體、包裝、發票、購買證明、保固書、配件、贈品等),若缺件或上述部分有遺失毀損均無法退貨。
- 為保障雙方權益,收到商品時拆封至檢查商品,請務必全程錄影,拆封後務必先檢查商品狀況(確認款式、顏色、數量,尺寸,無瑕疵問題)後再做使用或洗滌,商品一經拆封試穿或使用則表示買家收到商品為正常及正確商品,恕不提供退換貨。
退換貨流程
- 請於收到商品後7天內提出退換貨申請並且將商品寄出
- 換貨:若因尺寸不合或商品與想像不符可申請換貨(每件商品以乙次為限)
- 退貨:若需退貨請將商品完整包裝後寄退至本公司,寄退所產生費用將由乙方自行負擔。
- 我司收到商品檢查無誤後,將於14天內退還款項,信用卡付款者將使用線上刷退,轉帳匯款者則以匯款方式退款。
Bontrager退換貨政策
30 天無條件保證,如果您對 Bontrager 商品不滿意,可在購買後 30 日內將產品與原始購買證明一起退回至原始購買地點以進行更換。
此政策包括 Bontrager 所有商品、服飾和配件,但不包含與成車所配置之零配件出售的 Bontrager OE(原始設備),已使用的商品必須清潔後進行退換。如果您寄還的商品未經清潔或洗滌,我們將拒絕受理,並將向您收取運費後將商品退還給您。
本政策僅限用乙次,且僅適用於台灣授權通路,於非台灣代理授權之購買產品不享有此政策。
本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或修改、停止此政策權利。
註:30天期限係指乙方收到貨後開始計算,至退還至甲方收到退貨商品後為計算天數之標準。
商品試穿退換貨政策
美尼亞國際提供產品試穿服務,如有尺寸上疑慮需要試穿之商品方可提出此項服務,試穿時須保持產品完整,包裝、商標均不可破壞,若試穿商品時造成產品本體或包裝損壞,甲方將視毀損嚴重度向乙方索取產品部份或全額費用。
運費-甲方提供乙次寄送試穿商品免運服務,若品項過多超出運費上限,將向乙方酌收費用,乙方寄回試穿商品時將需自行負擔運費。
商品試穿期限為乙方收到產品後七天,若超出期限未將商品寄回至甲方指定地點,將視同購買。
*使用購物金及會員點數購物後需退貨,購物金及會員點數將視同使用完畢不再補發。